选委会副总干事余淑𡝮表示,据《地方制度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除辞职、去职、被判定当选无效或死亡,其缺额达总名额3成,或同一选举区缺额的一半以上时,才能进行议员补选,因此王鸿薇参选立委后,不会有人再递补其议员空缺。
《地方制度法》第81条第1项规定,「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辞职、去职或死亡,其缺额达总名额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选举区缺额达二分之一以上时,均应补选。但其所遗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额未达总名额二分之一时,不再补选。 前项补选之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以补足所遗任期为限」。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4条第2项则指出,「地方民意代表当选人因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第三款之情事,经法院判决当选无效确定者或当选人有褫夺公权尚未复权之情形时,其缺额由落选人依得票数之高低顺序递补,不适用重行选举或缺额补选之规定。但递补人员之得票数不得低于选举委员会原公告该选举区得票数最低之当选人得票数二分之一。」
不过,余淑𡝮指出,议员一任4年,只要宣示就职,即可保有其职位,也就是说王若于12月25日报到就职议员,就算最后立委补选落马,仍能回任议员。
另此次九合一选举结果显示,台北61席议员中,国民党拿下30席,民进党则是21席,不过王鸿薇参选立委补选,她如胜选,国民党将少一席议员、减为29席,但仍明显多于绿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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