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苓也跟上「流水席之乱」热潮,他今天在脸书发文分析关于「新婚夫妻买房子要不要登记在太太名下」,1、如果是在婚前买的,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太太名下的房子, 将来如果离婚,就没有先生的份。
2、但只要是在婚后买的,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将来如果离婚,另一方都可以请求「剩余财产分配」,一人一半,谁也不吃亏。
3、房子登记在太太名下,如果先生先过世,太太至少还有这栋房子;如果太太先过世,先生还是可以继承遗产,其实没差。
4、所以苦苓建议:新婚夫妻买房,如果两人都有工作、都有出钱,不妨共同持有,以示公平。
5、如果要太太当家庭主妇、专职相夫教子,那一定要把房子登记在太太名下,但苦苓认为,这也不是说什么保障啦,至少代表先生的诚意,感谢对方的付出与牺牲。
苦苓总结,就这样,以后谁都不要再为这件事争吵了,「家和万事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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