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烟害防制法部分条文,最终将加热烟及载具纳管、全面禁止电子烟,并将禁烟年龄提高至20岁,另新法明定,业者制造或输入加热烟前,需送交健康风险评估审查,上市后不得宣称通过健康风险评估审查。

台湾拒烟联盟指出,民团4大诉求包括「烟盒印制 85% 警示图文」、「禁止所有加味烟品」、「以『烟品上市审查』取代『健康风险评估』」、「加热烟载具应比照烟品管理」等。

然而,台湾拒烟联盟表示,85%警示图文诉求本与政院版相同,但最终被砍到只剩50%,禁止所有加味烟品相关条文,最终以「主管机关公告」方式处理,虽国健署强调、此一方式处理可保有未来因应现实变化的弹性,但民团担忧,若经美国烟商施压,国健署可能不敢禁止特定项目,或在公告中保留模糊空间。

另一方面,针对国健署坚持的「健康风险评估」,民团担忧,相关用词具有强烈误导性,且最终加热烟载具仍被视为3C产品,虽禁止加热烟品载具广告促销,但比iPhone包装更酷炫的加热烟品载具包装,却无须比照烟品、印制健康警示图文,显然相关规范只做了半套,将对未来的新兴烟品管制留下无限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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