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烟防法修法全面禁止电子烟、严管加热烟,而所有烟品包装警示图文也将拉高到50%,并同步提高禁烟年龄为20岁、扩大禁烟场所。
国健署说明,烟防法修法前,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供儿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动为主要目的之室内场所已纳为禁烟场所,为加强保护儿少免于烟害,及因应提高禁止吸烟年龄至20岁,本次修法扩大禁烟场所,范围扩及大专校院不论室内、室外全面禁烟,以期落实无烟校园,并将提供学龄前儿童教育或照护等服务之幼儿园、托婴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务场所一并纳入禁烟场域。
针对酒吧与夜店相关规范,国健署指出,本次亦将未设有独立空调及独立隔间之室内吸烟室的酒吧与夜店一并纳入禁烟场所,以达有效管制公共室内场所之二手烟害,并使吸烟者与非吸烟者有效区隔,营造一个对大众无烟害且相互尊重的消费和娱乐环境。
此外,国健署提醒,新法上路后,室内外禁止吸烟之场所及相关管制措施,包含禁烟场所应于所有入口处设置明显禁烟标示,并不得供应与吸烟有关之器物;若业者未于所有入口处设置明显禁烟标示或供应与吸烟有关之器物,场所负责人将处以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而民众于不得吸烟之场所吸烟,则处新台币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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