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卫生局说明,本补助方案对象为本国国籍之国民,申请期限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2年3月1日止,申请人限使用机构者本人或机构签约人提出,并备妥申请书、申请人及住民身分证、入住机构契约书、90天缴费收据或证明、存折影本等,向111年度最近1次入住机构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补助应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一)入住之机构类型:使用机构者入住依法设立各类住宿式服务机构(例如一般护理之家、精神护理之家、老人福利机构(除安养床外)、身心障碍福利机构等)。
(二)入住天数大于90天: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实际入住机构天数累计达90天以上,但保留床位期间、机构喘息服务(领有长期照顾给付及支付补助)期间、出入机构(算进不算出)者,以上时间不重复列计。
(三)使用机构者纳税状况: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定使用机构者之同一申报户最近一年综合所得税申报资料皆符合者累进税率未达20%者、股利及盈余合计金额并入综合所得总额合并计税者、未课征基本税额者。
北市卫生局表示,符合补助条件者,于申请日前已离开机构返家或已殁者,因已有入住机构事实,亦可提出申请;补助金额依税捐稽征机关核定最近一年之税率级距,采阶梯式补助,每人最高新台币6万元,采1次性发给。
此外,北市卫生局表示,111年度曾经或已经具领其他相同类型补助者(如身心障碍者日间照顾及住宿式照顾费用补助、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机构公费安置费补助者等),本方案不予补助;领取本方案补助后,当年度亦不得再申请其他相同类型补助,详细申办规则可至台北市卫生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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