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进行电信管理法第72条、第72条之 1、第95条修正草案讨论案,NCC副主委暨发言人翁柏宗说明,目前仅处罚岸上设施(海缆登陆站)的破坏,但没有将海缆线列入罚则,今检视法规不足面,委员对于对法条文字有做调整讨论但没定案,因此续行审议。
翁柏宗表示,国际海缆登陆站、国内海缆、海缆机房等重要电信关键基础设施,若蓄意破坏、损毁,将加重刑责做保护,将与行政院国土办公室、数位部、海巡署进行协调,据业者描述,海缆检修1次都要1千多万元。
NCC法律事务处专委李文秀表示,除了规范的范围扩大外,将就刑责、罚金加重,会比原来的都高,目前现行故意损坏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则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下。
至于国际船舶等,NCC主秘黄文哲表示,刑法是属地主义,中华民国12海浬内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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