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今公告「指定烟品」规范,今起除纸烟、烟丝、雪茄、鼻烟、嚼烟外,凡以烟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为原料制成,且未改变该原料物理性态的烟品,应向中央主管机关国健署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经核定通过后,始得制造或输入。
针对指定烟品的「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卫福部亦同步公告「指定烟品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办法」,办法内容明订,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应检附的产品必要的组合元件,并检附13项文件、资料及物件,包括健康风险研究资料、产品成分、排放物、成瘾物质资料、组合元件安全性资料、使未满20岁者或初次吸烟者使用的评估资讯等。
此外,办法载明,若送入健康风险评估审查的指定烟品缺乏足够资料、无法证明产品健康风险未高于纸烟,或有其他突发明显影响健康的实证资讯,都将驳回相关申请、不予核定。
经过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核定通过的产品上市后,国健署仍可要求业者提报消费者使用该产品的研究资料、客速资讯、制程或组成物的改变内容、不良事件通报、研析及因应机制、新发现的成瘾资料、发生于国外之不良健康影响事件有关资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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