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天发布公报,宣布于今年2/15修正公布的《烟害防制法》分阶段实施:自今年4/1起,对「其他烟品」课征每公斤1000元或每千支1000元的烟品应征健康福利捐,且价格取其高者计算;明年3/22起则调高烟品包装表面警示图文面积为50%,并应以中文标示、置于包装最大正面及反面明显位置处,其余条文则自今年3/22起施行,其中包括全面禁止电子烟、严管加热烟相关条文。
新法规定,全面禁止包含电子烟在内的各式烟品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及使用,且「指定烟品」与其使用时的必要组合元件在制造、输入前须一并送审、并通过「健康风险评估」,相关办法亦于今天施行,特定口味的加味烟也预告予以禁止,本次修法亦将禁烟年龄提高为20岁,并扩大禁烟公共场所,纳入大专院校、幼儿园、托婴中心、居家式托育场所全面禁烟,酒吧等场所设置的独立空间外亦不得吸烟。
然而,目前国健署尚未公告包括加热式烟品在内的「指定烟品」详细清单或规范,卫福部长薛瑞元今上午出席国健署新法上路记者会,会前接受媒体联访表示,此类公共与健康风险评估都将在今天同步实施、公告。
国健署指出,即起将与各地方政府卫生局合作、针对违法产品及违法行为依法查缉,重点对象包括实体店面、夜市流动摊贩、送货到府货到府推销、校园周边都受、网路平台与网路社团等,针对其营业、贩售、展示、广告宣传、等加强查处,违规者最高可处5000万元罚锾,且除贩售者外,使用者若经查吸食电子烟或未经健康风险评估的指定烟品,可处2000元至1万元的罚锾。
针对相关烟品稽查,地方卫生局反应稽查人力不足、外观难以辨识、使用者吸食时间短暂难以举证等问题,薛瑞元表示,目前已经增补人力给地方,且今年、明年还会增加人力,会将实际上碰到的困难一一排除,且就像稽查未成年购烟等行为,同样存在施行面的困难,但还是有在进行,「困难不是不做的理由,要想办法克服」。
至于先前如台北市等县市订定的自治条例,若涉及「双禁」等内容,国健署烟害防制组简任技正刘家秀表示,未来将全面以《烟害防制法》为准,地方政府所涉相关规范形同失效。
此外,刘家秀解释,现阶段针对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等4种口味预告禁止,是考量前述口味是市面上最多的口味别,且烟害防制法修正母法条文预告就有这几项,相关烟品禁止应渐进式处理,而不是一次到位,若想一次纳入所有口味,正面表列根本列不完,未来如果有新的口味,公告也会评估修正,但一定是先看市场上有没有这个东西,不是说挂一漏万,而是以大多数人在使用的优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