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烟害防制法》修正后有哪些影响?

A:目前已全面禁止电子烟在内的类烟品,「指定烟品」则须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核定,禁烟的室内外公共场所也一并扩大,大专院校、幼儿园、托婴中心、居家式托育场所等纳入全面禁烟范围,禁烟年龄则提高为20岁,相关罚则也予以加重。

此外,3/27预告期满后,烟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明年3/22则提高烟盒警示图文面积为50%。

Q2:「指定烟品」有哪些?没通过健康风险评估会怎样?

A:除纸烟、烟丝、雪茄、鼻烟、嚼烟外,只要是以烟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为原料制成,且没有改变该原料物理性态的烟品,就是「指定烟品」。

指定烟品需要提交产品成分、成瘾物质资料、健康风险研究资料等,先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审查,通过后才可贩售,否则都属于违法烟品,而目前市售所有加热烟即属指定烟品,因尚未通过健康风险评估,故现阶段属违法烟品。

Q3:使用的烟品有其他添加物,新法实施后还能用吗?

A:若使用烟品中的添加物不属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公告期结束后,若非电子烟、属通过健康风险评估审核的产品,或没有其他违规事项,则仍可使用。

不过国健署指出,未来会持续依据市面上的产品情况,来调整禁止的添加物,现阶段能使用,并不代表以后一直能用。

Q4:原本有在吸食电子烟或加热烟的人,现在该怎么处理器具?还能拿出来用吗?

A:电子烟已全面禁用,当然不能再拿出来使用,而加热烟属指定烟品,现阶段尚无任何一款加热烟通过健康风险评估审核,因此也都属于违法物品,民众仍持续使用,可处2000元至1万元罚锾。

Q5:针对类烟品,民众、业者抵触《烟害防制法》会有哪些罚则?

民众相关:

1. 使用电子烟等类烟品,或未经过健康风险评估的指定烟品,可处2000元至1万元罚锾。

2. 供应烟品、指定烟品必要组合元件给未满20岁者,或以强迫、引诱或其他方式使孕妇或未满20岁者吸烟,可处1万元以上、25万以下罚锾

业者相关:

1. 违规制造或输入类烟品、指定烟品,或相关必要组合元件,可按次处罚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罚锾

2. 广告类烟品、指定烟品或相关必要组合元件,可按次处罚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罚锾。

3. 贩售、展示类烟品,或未经核定的指定烟品,可处100万元以下罚锾。

4. 供应类烟品、指定烟品或相关必要组合元件,可处1万以上、25万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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