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表示,经专家分析,此次异味来源及成因十分复杂,且因连日未降雨使得臭味益发浓郁。透过异味侦测、挥发性有机气体侦测等科学仪器调查发现,异味并非单一物质,经检测报告异物气体内容物含有为烷及苯类等有机气体,推估源自业者工业制程不慎泄漏或清洗作业恶意违规倾倒,进而流入雨水下水道中,并与其内存在已久的各种垃圾交互作用所致。
清沟人员进入巷弄及沟渠等处清淤时,果然发现其内充斥各种沾满黑色油污的废弃物,「进入时一身清白,出来时满脸油污」,一边要忍受难闻气相当辛苦,目前皆已逐一清除完毕,总计出动166人力、清沟车及水车20台、开天车3台、抓斗车1台,灌水38公吨,清除6.5公吨的沾满黑色油污的垃圾。
经全面稽查上游沿线工厂,目前已告发违反废弃物清理法业者共17件,共计裁罚金额为144万余元,其中以金属制造业产出废油未依规定提送废弃物清理计划书,涉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31条,总计有12家次为最多,均已命业者限期提送以掌握废弃物流向避免随意排出。
其次为铸造业或印刷电路板未依规定申请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涉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24条规定计有4家次;另有1家次为食品业排放废污水至水体,涉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条规定。
环保局表示,为从源头对症下药,目前也在塔寮坑溪的几处重要下水道节点设置科学监测仪器,将持续依监测结果锁定厂商进行深度稽查,一旦发现违法破坏环境者,定依法告发,决不宽贷。
而针对近日在地里长反映,塔寮坑溪下游处仍然偶有散发异味,尤其连日无雨使塔寮坑溪淤积之情形日益严重,导致臭水沟味明显增加。环保局表示,塔寮坑溪臭味成因复杂,淤积的底泥亦是原因之一,已通报十河局等河川权管单位,尽速办理河道清淤作业,将过去累积异味之淤泥移除,以解民众之苦。
环保局也提醒,民众、公私部门或相关承揽厂商都不应随意弃置废弃物于塔寮坑溪内,除增加淤积之情形外,亦提高塔寮坑溪产生恶臭之可能,并连累周遭居民受苦。今年3月初,环保局就查获,新庄好市多卖场旁承揽经济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某工程承包商,因贪得一时之便,于工程作业时一并随意倒废土、垃圾至塔寮坑溪内,造成现场尘土飞扬,当场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及空气污染防制法规定告发在案,总计最高可处新台币800万元罚锾。
环保局强调,后续除持续加强塔寮坑溪异味稽查作业外,现已评估再于适当地点布设监视系统,倘再有污染情形或河道脏乱淤积致有臭味情事,将依法告发,以守护民众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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