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于2019年5/24开放同性伴侣登记结婚,并于今年1月全面开放跨国同婚,不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同婚专法)第20条明订,仅开放同性配偶一方收养他方亲生子女,不准同性配偶一方收养他方之养子女或共同收养无血缘的孩子,今立法院正式通过修正案,让双方当事人之一方收养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养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的规定,往后同性伴侣婚后也能共同收养无血缘的子女。

儿福联盟社工处主任李芳玲表示,儿福联盟非常乐观其成,也相信未来推动上不会遇到什么太大的问题,可以顺利实行,以往向同志族群说明收养规范时,其实常常遇到很尴尬的情况,因为同志收养人有伴侣的情况下,结婚了就不能收养孩子,想收养孩子反而不能结婚,但对异性恋夫妻来说,只有结婚才能共同收养。

此外,李芳玲说,如果同志伴侣已经结婚、又非常想收养孩子,这时候就必须面临类似在伴侣与孩子间二选一的窘境,因为维持婚姻关系就无法收养,想收养孩子就只能办离婚,用单身收养人的规则。

李芳玲指出,本次通过修正案后,让前述2大窘境迎刃而解,已经结婚的同志伴侣可以顺利收养孩子,单身收养人即使后来跟同性伴侣建立婚应关系,对方也可以用收养他方子女的方式,建立法律上的联系,过去儿福联盟一年接洽不到10对有意收养孩子的同志伴侣,虽不确定法案通过后会不会增加,但相信以后应该会有更多家庭乐意收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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