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会三读修正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第20条条文,让双方当事人之一方收养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养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的规定。

简至洁说明,2019年5月24日台湾开放同性伴侣登记结婚,然而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简称同婚专法)第20条却限制同志家庭的收养资格,仅开放同性配偶一方收养他方亲生子女,不准同性配偶一方收养他方的养子女或共同收养无血缘的孩子,造成法律上单亲,不符合儿童最佳利益,且将同性配偶与异性配偶差别待遇,也不符合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所揭示的性倾向平等原则。

 

简至洁并说,之后希望推进台陆同婚合法登记、人工生殖,更远一点,同婚专法终究还是专法,姻亲、离婚与异性恋有差异,希望家庭权的法规上完全平等,回归民法就好。

励馨基金会台北分事务所主任陈玉桢说,三读通过以前,实务上已婚的同志伴侣无法申请收养,社工也不会建议离婚,目前实务上是还没登记的同志伴侣以单身的身分收养,但是只有一方有亲权,若此人发生意外,另一方没办法为孩子在医疗、安置上立基于亲权做什么,如果这一方又发生状况,孩子也无继承权。

 

陈玉桢并说,其实以单身身分收养孩子,对于出养方来说,有些原生家庭会因为收养方的单身身分,无法保障孩子权益,而影响出养意愿;励馨基金会站在孩子的立场,过去一直与相关机构努力,如今已婚同志即将可以收养孩子,当准备好的收养家庭越来越多,也会增加孩子被收养的机会,缩短出养的等待期。

 

卫福部社会及家庭署长简慧娟表示,同婚团体倡议很久,这个议题已讨论多时,「我们没有不认同,我们是认同的」,乐见其成,未来比照现行一般民众收养流程,评估标准等回归民法以及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

简慧娟提到,以儿权法规定,收出养媒合服务者于接受委托后,应先为出养必要性访视调查,作成评估报告,评估有出养必要的民众,应即进行收养人评估,并提供适当辅导及协助等收出养服务相关措施,经评估不宜出养,应即提供或转介相关福利服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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