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领纾困津贴须符3条件
疫情期间,劳动部根据「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劳工纾困办法」第5条规定:提供弱势劳工生活补贴,自营作业者或无一定雇主之劳工,符合:一、由职业工会参加劳保;二、2021年4月30日已参加劳保,月投保薪资为2万4000元(含)以下;三、2019年或2020年个人各类所得总额未达40万8000元。
当时劳保局以「落实行政院苏院长指示补助从简、核发从速原则,且为防疫避免群聚」,凡符合补贴资格,且于109年曾领取劳工生活补贴劳工,无须再申请,劳保局会直接汇款。
A先生出示劳保局发给他的公文,表示2021年自营作业者或无一定雇主之劳工生活补贴案,经重新审查,改核不予给付,已领取的3万元补贴款,应于公文到30日内退还劳保局,如未依限期返还,将依法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强制执行,并加计利息;如果无法一次缴清应退还款项,可申请分期缴纳。
纾困津贴领完2年竟遭追回
据劳保局公文,A先生在2021年6月8日获核付3万元,然而据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2022年11月17日提供劳保局最新资料显示,A先生2019年和2020年个人各类所得总额分别为43万7000元及62万4799元,均已超过40万8000元,不符合纾困办法第5条第3款规定,因此撤销先前的生活补贴核定。
A先生表示,「有资格领的人就发,没资格领的人不要发!为什么我们领了以后,事隔2年要求退回?政府是在玩我们吗?从头到尾,我们家都没有获得这津贴的资格,你要我们去领,然后现在又要我们把钱退回去,为什么要这样玩我们?政府查帐查了2年这么久?国库发放津贴这么不谨慎?」
也就是说当初经政府核定汇入帐户3万元,却在2年后追讨,要在30天内还钱。以投诉人年所得总额43.7万和62.5万为例,以含年终试算,平均月收入3.4万至4.8万,如得负担房租水电等各项生活费支出,要挤出费用还3万元,会有严重的相对剥夺感。
5千多人须返还纾困津贴
行政院去年推「300亿中央扩大租金补贴方案」,有租客通过申请并收到补贴,营建署竟因房东未缴纳房屋税要求全数缴回,全台有180件相同情况个案,后续得循行政救济。而遭追缴「劳工纾困3万元生活补助金」的则多达5千多人。
对此,劳动部劳保局普通事故给付组组长刘秀玲说,2021年总共核予184万6千多人生活津贴,5000多人需要退还款项,这5000多人仅占0.3%,而今年初陆续发函给民众追回款项,其实也有其他民众来反映,该局也有说明,截至5月23日已有85%民众缴回。
刘秀玲解释,审计部会查核所有政府收支,去年查核时,请财政部资讯中心提供最新资料,发现部分民众的所得超过纾困标准,经了解,在所得税申报截止后,部分民众仍可能需要补申报,或民众在某单位拿过所得,该单位当时没开立扣缴凭单,后补开立,或执行业务所得并入、执行业务所得申报有遗漏,都会在申报截止日后、甚至更晚进入财政部资料中心。
劳保局公关科科长张暖暖补充,每年5月报税,但申报截止后,国税局都要到8月或9月才能整个检视完毕,所以有人可能年底还会被通知补税。2021年疫情严峻,为了尽快拨款纾困,就先用2020年的财税资料先去比对,可以给的就先给,大部分都没问题,但因为不是最完整资料,后续若发现不符纾困资格,仍得请民众返还。
政府资源有限 盼帮助真正受影响劳工
2021年新冠肺炎本土大流行,疫情三级警戒。刘秀玲表示,为简化流程,避免劳工申请补贴时,有群聚染疫之风险,因此采取直接比对财政部资料中心资料,只要个人各类所得总额在40万8000元以下,及其他条件均符合生活补贴之资格者,无须提出申请或到工会送件,劳保局会通知民众上网填写银行帐户并直接拨款。
刘秀玲说,因为政府资源有限,希望生活津贴能实际帮助到被疫情影响的劳工,审计部要求,实际查核结果个人各类所得总额超过40万8000元者须追回补贴款,不过民众若无法一次缴清,一般可申请分10期返还,如果分10期仍有困难,可以电洽专线,视个案情况延长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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