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说明,新冠肺炎今年5/1起降阶为第四类传染病,指挥中心同步解编,但医师发现符合临床条件及检验条件之中重症病患仍须于24小时内、透过传染病通报系统(NIDRS)网站或或运用医院电子病历(EMR)等方式通报。

此外,通报后依现行规定,确诊个案经医师评估有隔离治疗之必要时,可住院隔离治疗,并由医疗院所填具「法定传染病隔离治疗建议书」,经医疗机构所属之地方主管机关认定后,由地方主管机关开立纸本「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治疗通知书」等相关文件送达病患或其家属。

针对通报时限与纸本作业对一线医疗人员带来众多压力,疾管署发言人罗一钧表示,指挥中心成立期间,以权宜方式改为电子开立隔离治疗通知书等相关文书,但此类文书需要确认民众是否收到、了解内容,疫情间只要电邮未被退回,即认为民众收到资讯,人权团体可能会觉得便宜行事,指挥中心解编后,权宜措施去任务化、回归常态,若要延续电子开单,涉及法规,有提案于《传染病防制法》中增修相关条文,纳入相关法源依据。

罗一钧进一步指出,现阶段会先就24小时通报时间限制先做处理,目前已经在跑程序,预计6/1会公告放宽通报时效与开单时间为72小时,让医疗院所不用周末加班处理相关工作,另6月初也会请专家会议讨论,是否进一步限缩新冠肺炎并发中重症个案隔离条件,或是依照一般感控隔离措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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