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表示,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传染病防治法」第74条之1修正草案,对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前,符合该条例第3条第1项规定而未申请,且2年请求权时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补偿,延长申请期限至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后2年内。
 
疾管署指出,前述特别条例第3条第1项所定的补偿对象包括:经各级主管机关认定应接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者,以及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离者、检疫者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的家属。

防疫补偿延长申请期限,至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后2年内。资料照,施昂强摄
防疫补偿延长申请期限,至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后2年内。资料照,施昂强摄

疾管署并说明,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将于2023年6月30日施行期间届满,考量入境检疫及接触隔离等措施系于2022年10月起陆续取消,相关民众申请防疫补偿的2年请求权时效于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前尚未完成。
 
疾管署也提到,为使该等防疫措施的补偿时效完成日一致,以保障该等民众申请防疫补偿的权利,故修正《传染病防治法》,增订第74条之1,将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前请求权时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补偿申请期限延长,于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后的2年期间内,仍得申请防疫补偿。

卫福部次长周志浩日前说明修法规划。赖昀岫摄
卫福部次长周志浩日前说明修法规划。赖昀岫摄

卫福部次长周志浩日前说明,原先希望分2阶段修法完成,不过考量立法院本会期将结束,所以选择和民众最相关的条文先修正,以期和将届效的《特别条例》做衔接,而第2阶段初步讨论20多条条文,包含医院和长照机构疑似感染事件采取措施,与防疫物资生产仪器材料征用相关规定等。

周志浩补充,第2阶段修法内容,预计在下半年提出方案,期待在下半年度能获得支持通过;第3阶段为仍待拟定社会共识的议题,包括健保卡注记、电子围篱等,希望先凝聚共识后再将修法草案送至行政院与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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