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会说明,为争取农业移工导入新进人力,108年起陆续获同意试办畜牧、外展农务(由机构雇用调派)、养殖渔业、农粮、禽畜粪堆肥等产业,由800名开始试办,逐步调增至111年8月之6千名,本次再提高至1.2万名;且原本外、劳核配比为35%,考量多数农场规模小、员工少,致可申请移工人数亦少,尤其家户农场更难以聘雇,爰本次针对小型农场核配比提高至1:1,且劳、农保人数可并计本劳人数,适用1:1之移工人数最高聘雇10人。
农委会特别补充,产业除新增林业,农粮产业原仅开放兰花(需0.5公顷)、蔬菜(需2公顷,其中温网室需1公顷)及食用菇蕈(需0.6公顷或每期生产27万包以上),本次检讨整并并调整为花卉(0.5公顷)、种苗(水稻育苗以外0.5公顷、水稻育苗3公顷)、果树(2公顷)、杂粮(10公顷)、特作(2公顷)、设施农业(0.5公顷或22.5万包),蔬菜亦降至1公顷。
农委会指出,劳动部这次同步修正蓝领审查标准(「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有关中阶技术工作规范,鼓励雇主于初次聘雇3年及接续聘雇3年后,可申请中阶技术人才留用,申请同意留用的中阶技术人才可不计入35%的移工人数(移工加计中阶技术留用人数仍不得超过50%)、免收就业安定费,留用5年后即可接续申请居留证,在台长期工作。
农委会重申,中阶技术人才留用,可让移工工作更稳定、技术更纯熟,从学徒变师傅、从工班变工头,对雇主在整体产业经营管理上的帮助,也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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