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为鼓励民众使用电动车,过去在公有停车场充电、停车都免费,却有电动车主拉群组成「充电群组」,互相回报霸占充电桩;市府去年起改变措施,规定车辆若未插上充电枪停在设有充电桩的车格内,第1小时停车费20元,第2小时起每小时加20 元
不过,由于停电、充电仍免费,仍无法杜绝充电停车格遭长期占用的乱象, 市府遂决定7月1日起改采累进费率,实施充电停车格不论是否充电,第1小时收费20元、第2小时起40元,停1天收费940元,但电动车停一般停车格仍免费。
台中市议员陈文政表示,最近接获民众反映,已经开始有电动车主,将电动车停在一般车格,却用延长线接上旁边的充电桩,变成「不用付停车费」还能「免费充电」,且无法可罚,7月1日新法实施后,这种现象可能会更多,呼吁交通局应正视停车乱象,落实使用者付费。
台中市交通局回应,电动汽车成长数度快,已在研议修改相关停车优惠;针对私接延长线的情况,将会要求停管单位加强稽查频率,杜绝违规的情况。
陈文政说,根据交通部统计,台中电动汽车挂牌数达5771辆,仅次台北高居六都第二,过去电动汽车享各种奖励与优惠,是推广初期为鼓励大家选购绿能载具;但现在电动汽车满街跑,让充电服务更多、更好、更方便,并落实使用者付费,才是绿能载具数量再提升的关键,吁市府调整相关政策,让台中市的停车空间更友善、方便、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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