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指出,本次评议之两案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及第36条之规定,性平会决议依行政罚法第18条规定,审酌本案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行为应受责难程度、所生影响及因违反行政法上义务所得之利益,并考量受处罚者之资力之后,认为本案对社会之影响巨大,可责难程度较高,应加重处罚,后续劳动局将依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处分总计新台币90万元,并且公布事业单位负责人姓名,希望大众予以警惕。

 

 

 

 

北市劳动局高宝华局长指出,市府对于职场性骚扰零容忍之态度十分坚定,无论是本府公园处之案件,或是政党相关案件,都是以一贯的立场及标准,要求各事业单位要遵守性别工作平等法之规定,并且大家应该要重视性平概念。

高宝华局长提醒各事业单位于知悉性骚扰之情形时,一定要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不可轻忽,职场性骚扰的防治是雇主维护职场环境安全的法定义务,法规里所谓采取立即有效纠正及补救措施,除了隔离行为人与被骚扰人、依内部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的流程处理调查以外,还可以加强辅导行为人,向全体员工进行职场性骚扰相关宣导,举办定期、不定期的性别平等教育训练等等,如果雇主知悉后未立即处理,或是因为受骚扰的员工已经离职、员工未提起正式书面申诉等理由而没有采取积极的后续处理,通常就会被认定违法,雇主务必要注意。

同时劳动局为增进民众及事业单位认识并重视「防制就业歧视」及《性别工作平法》议题,历年来也有编制相关专刊及宣导折页,放置在劳动局网站/影音书册/文宣品及出版品/职场平等专区,事业单位可上网参阅。若事业单位发生职场性骚扰案件不清楚处理流程及方式,亦可向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就业安全科洽询(电话:1999分机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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