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在6月7日至该补习班进行班务检查,现场查获2至6岁幼儿13名,市招载有幼儿园名称,班舍内现场备有寝具、尿布、全日作息表等物品,并提供幼儿餐食,显系以补习班名义违法经营幼儿园,又衍生儿少不当对待案件,故教育局依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51条裁处18万元罚锾,并公告负责人姓名。
是日教育局另查获补习班共有3位教职员工未依法陈报,导致儿少不当对待案件发生后,主管机关与家长难以查证教职员工身份,故依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9条第13项规定裁处10万罚锾。
稽查是日该补习班人员多次咆哮、拍桌辱骂、以言词恐吓、驱赶教育局人员,严重规避、妨碍及拒绝稽查,教育局依补教法第9条规定裁处5万元罚锾。
该案件已由本市妇幼队持搜索票至补习班搜证,司法侦查刻正进行中。
另查该补习班有扩充使用防空避难室、市招不符班名等班舍违规,教育局已命该补习班限期改善,并函请建管处及消防局续处。
教育局已向北市补习班加强宣导性骚扰防治措施,并已在「补习班性骚扰防治措施自主检核表」列为班务检查项目,本(112)年度亦配合办理市府之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办理性骚扰防治专案查核,补习班应健全申诉管道,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教育局亦建议补习班将刑法第227条有关对未满14岁、及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性交、猥亵罪等规定纳入教职员工工作规则或契约,针对性侵害犯罪防治部分,并同对教职员加强宣导。
教育局112年1月至6月共计稽查本市补习班878家次,查获班务违规计有100家次,其中补习班违规经营幼儿园计7家、未建置性骚扰防治措施计11家。倘有补习班教职员发生性骚扰、性侵害或违反儿少保护法之事件,经教育局查证属实,将认定为不适任人员,审认1至4年、或终身不得担任补习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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