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纪惠容及叶大华今指出,中选会及指挥中心去年11月8日宣布居家照护受隔离之COVID-19非重症确诊者亦不得外出投票,如违反者,将面临政府制裁。但指挥中心又于去年11月18日记者会仅呼吁,对快筛阳性而未经医师判定之疑似罹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者,勿外出投票,却无须面对政府制裁。此种区别对待确诊公民与仅快筛阳性公民,以决定得否外出投票之手段,是否可以防止COVID-19传染病扩散以维护国民健康之公益目的,备受外界訾议。

针对确诊者能否投票,监委批评,中选会去年3月18日研拟4个方案,第一是延长投票时间,下午4点到6点投票,方案二是提前2日投票,方案三是移动式投票,方案四则是通讯投票,中选会评估延长投票时间是最可行的,但最后11月26日投票日都没有执行,中选会消极不作为,结果确诊者不得外出投票,影响60508人。

指挥中心遭监察院要求检讨。资料照片
指挥中心遭监察院要求检讨。资料照片

此外,依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应对2019 COVID-19指南」,限制人权的措施必须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则之检验,且不得是歧视性措施。指挥中心与中选会推托囿于当时疫情变化甚剧,以及选务人力、量能不足,却对于欲出门投票之确诊公民,未能进行细致地比例原则及平等原则操作,作成合乎国际人权规范之行政裁量。因此监察院要求,卫福部与中选会允应鉴往知来,与有关机关及早因应规划,对于未来罹患传染病而须隔离之公民,如何确保其投票权之课题。

调查委员纪惠容及叶大华亦指出,居家照护之非重症确诊者如果于去年11月26日外出投票,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将面临最高2年有期徒刑之刑责。惟指挥中心却于去年11月8日记者会上传递错误讯息,以违反者将依传染病防治法裁罚20万到100万,并经同年月中选会新闻稿引述。如何强化防疫相关规定正确适用与理解,并传递正确讯息,卫福部与中选会也应一并检讨改进。

疾管署晚间对此做出三点回应:

一、COVID-19为极其罕见之全球流行性百年大疫,相关防治工作几无前例可循,我国防疫指挥中心自2020年初成立以来,迅速邀集相关领域顶尖专家学者,参酌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疾病管制中心(US CDC)等国际指引,以严谨的科学与数据研究分析,滚动调整防疫政策,并持续改良防疫指引,提供各界参考。一切努力只求能够让台湾相比世界各国经济影响更小、伤害程度更低的情况下度过这次疫情。

二、依去(111)年九合一选举时之防疫规定,为防治COVID-19疫情扩散,COVID-19自行快筛阳性无须住院隔离个案,应在家隔离不可外出,经视讯诊疗由医师通报确诊后应在家进行居照护隔离,但并无进行电子围篱管制。

三、上述照护隔离政策系依照传染病防治法(下称传防法)第44 条第1 项规定进行隔离,该通知书载明确诊者隔离期间应遵守及注意事项,包含留在指定处所禁止外出,违反者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施行期间,依该条例第13 条规定,罹患或疑似罹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级卫生主管机关指示,而有传染于他人之虞者,处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2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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