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导,北部「肉界」现有一批神秘业务,专门向市场的中盘商兜售便宜肉品,而产品包装上明确表明是「猪颊肉」,产地来自「USA」,中盘商拿到后,不会将它们当作每斤约百元的冷冻猪肉贩售,而是「切片再加工」,肉价瞬间提升,在市场上以「羊肉」身分卖到每斤125元。
消基会表示,业者把猪肉充当羊肉贩售,已经违反《食安法》第15条的产地和产品双重假冒行为,罚则第49条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8千万元以下罚金。
以猪代羊肉,也涉及《刑法》第255,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万元以下罚金,明知为前项商品而贩卖,或意图贩卖而陈列,或自外国输入者,亦同,主管机关应尽速查办移送。
另外,消基会强调,截至8/22止,食药署的「猪肉仪表板」美国进口猪肉累计统计,已有8,767.46吨,这么庞大的美猪进口量,消基会在5月的市调中,竟找不到踪迹,流向成谜,令人强烈质疑政府于110年宣布同意美国莱猪进口时所承诺「从海关到厨房为消费者把关,并实施源头管理、输入查验、清楚标示、追溯追踪与市场稽查等管制措施,要求严格标明猪肉来源」的各项措施的实行程度及成效。
消基会严正呼吁,主管机关应公布自美国莱猪得进口台湾以来,主管机关的各项承诺下,具体实施措施及成效,特别是进口美猪的流向,猪肉来源标示,莱克多巴胺含量检验等重要资讯公布,且公布相关流向资讯,强化政府对消费者食安的维护,并让民众有充分的消费资讯下,拥有自由消费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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