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说明,畜产会依据《畜牧法》规定肩负产销调节的责任,从2014年迄今以其自有资金进口农产品以达到产销调节的目的,依其为法人的身分,专案进口的采购案件均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农业部指出,畜产会属于财团法人,法人以自有资金,购买财物,依采购法规定,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以本次采购鸡蛋进口为例,生鲜壳蛋原本就排除适用政府采购法,而冷冻液蛋是由畜产会自有资金处理,如上所述也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另外,为确认畜产会对外采购是否合法,农业部洽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确认,该会说明,之前回复立法委员之公文,系指「机关」购买冷冻蛋液适用采购法,但本案畜产会为「法人」,其以自有资金购买财物(无论是否为冷冻蛋液),均不适用采购法,与该公文所指情形不同。
农业部强调,畜产会相关作业均公开透明,就专案进口鸡蛋部分,今年3月经济部国贸局和农业部皆有邀集业者办理公开说明会,没有黑箱作业。其次,冷冻液蛋数量仅占整体3到9月专案进口鸡蛋的2.8%,更无理由为了液蛋规避政府采购法。未来仍会要求畜产会办理相关采购业务,都要符合相关法令规定,让各界了解与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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