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产制的所有含有猪或猪可食部位原料的产品,不论是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直接供应饮食场所供应的食品,都应依规定,标示所使用的猪肉及猪可食部位原料之原产地(国)。

进口猪肉进入国内食品加工厂,业者应确认原料符合规定后,再验收入库,制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成品如实标示猪肉原料原产地(国)。

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强调,秉持公开透明之原则,所有食安资讯,食药署都会即时对外公布,请民众安心享用台湾加工的猪肉制品,网传不实谣言,勿听信、勿转传、勿为造谣者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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