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源于2019年时,翁姓教官接获2名学生通报,有学生吸毒、贩毒,根据翁姓教官说法,他和学务主任讨论后决定报警处理,涉案学生后续遭法院裁定羁押。涉案学生家长后来透过桃园市教育产业工会陈情,直指翁姓教官行为失当,最终桃园市教育局军训教官人评会建议记过2次,教育部也核定记过2次,但翁姓教官不服,双方缠讼中。

潘文忠今天下午受访时,回应翁姓教官的案件。潘文忠表示,教育部有「教育单位协助检警缉毒溯源通报作业要点」,明订教育单位通报毒品案件后,由学生校外生活辅导会,将情资以密件函转警政机关,但翁姓教官在得到贩毒资讯后,没有依照规定办理,反而安排学生去校外毒品交易的地点,等候毒品交易。

潘文忠指出,翁姓教官作法,违反缉毒作业要点,更严重的是,让未成年的孩子去毒品交易的场所,使学生陷于严重的人身的安全风险,更可能因此违反法律。

「把孩子放在一个最危险的情境当中」,潘文忠强调,翁姓教官是因安排学生当贩毒诱饵,才被记过2次,而不是因为报警而被记过。

潘文忠也提到,学务人员透过缉毒作业要点的方式,将毒品情资经由学生校外生活辅导会提供给警方,此举能保护孩子,也可以秘密侦查,调查毒品源头,某种程度上对教官也是一个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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