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表示,透过与内政部移民署的跨机关系统整合介接,经由雇主办理期满续聘或接续聘雇的在台移工,就可以同时完成聘雇许可及居留或展延居留许可的申请,无须再等到聘雇许可核发后,才能提出居留或展延居留许可申请。
劳发署表示,如此不仅缩短移工取得外侨居留证的时间,还能避免发生雇主在申请取得聘雇许可后,因个人或仲介公司的疏忽,未于规定时间内协助移工申办居留或展延居留许可,致发生移工因逾期居留遭遣返回国的情形。劳发署说,预期每年受益的雇主及移工人数均达20万人以上。
劳发署说明,1/4起,针对雇主期满续聘或接续聘雇在台移工从事海洋渔捞工作、家庭看护工作、家庭帮佣工作、制造工作、外展制造工作、营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农务工作、农、林、牧或养殖渔业等工作,申办聘雇许可时,需先至发展署「外国人申请案件网路线上申办系统」填写基本资料,并取得序号,并透过系统超连结,至内政部移民署「外籍移工线上申办系统」输入序号,协助移工申办居留或展延居留许可,再于劳发署系统,完成聘雇许可申办案件送出。
劳发署说,等到移工的聘雇许可核发后,内政部移民署会依据劳发署所传送的移工聘雇许可资料,续行审查及核发移工的外侨居留证。
劳发署进一步表示,「在台移工一站式申请聘雇及居留整合服务」的懒人包等宣导资料,可于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网站查询,也可洽询免付费1955劳工咨询申诉专线,或电话服务中心(02)89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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