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晓薇表示,社会局长上任以来,虽然认真但完全没搞清楚自己不是在社福团体服务,格局小至每天忙社会局内斗、黑函、约谈、调职,到底知不知道局长的本职是什么?13岁女童长期惨遭恶狼的魔手,局长是毫不知情还是知情不报?本事件局长完全状况外,甚至不知情该机构其他女童也疑遭到猥亵,甚至遭到封口已不敢再多说。

本案是于2023年12/18机构接获女童痛苦陈诉遭安置机构人员猥亵,该机构虽立即辞退该人员及限制其再进出机构,但是机构通知家防中心后,家防中心竟然仅通知案主父亲询问要提告吗?更扯的是事件发生于12月中,却告知家属「预定安排一月中再做笔录」。

应晓薇说,女童因父母特殊原因无法亲自照顾女童,社会局将其安置于机构竟然让女童被猥亵,母亲心碎托付友人跨海向应晓薇求救后,此事件才纸包不住火,应晓薇表示社会局在妇幼队得知消息后,紧急安排提早于12月底完成笔录,同时还以各理由不再让女童母亲的友人关心女童,也不再让负责的社工介入太多,就怕事件愈滚愈大。应晓薇表示依据儿少法等规定,本案事发至今,社会局处置、通报程序皆有重大疏失,甚至有吃案嫌疑。

本案经应晓薇及女童母亲在台友人告发后,目前台北市妇幼队初步调查完成,已送检方,但家属表示13岁女童似乎遭家防中心引导于笔录中回避问题,应晓薇已代母亲要求需二度做笔录,并侧面了解有无其他女童也遭到强制猥亵甚至性侵情事。

应晓薇重批社会局、家防中心、该机购未妥善保护受安置女童,蒋万安市长应立即进行行政调查与惩处失职人员。「13岁女童竟然在台北市的社福机构遭猥亵」,蒋万安市长应严肃检讨社会局长适任与否。目前本案经应晓薇代母亲跨海求救,北投分局业于1月2日将犯嫌许00传唤到案并完成调查笔录,全案由士林地检署侦办。

应晓薇对于13岁女童遭遇深表痛心,同时代女童母亲陈情移民署、检方,「女童母亲曾经在台湾从事劳力工作,因非法居留遭台湾驱逐出境,因女童父无力照顾幼女,多年来思女心切,未曾放弃争取扶养女童,但碍于法令未能如愿。」应晓薇说,社会局依法安置女童,却让女童遭受猥亵情何以堪?盼台湾相关单位法外开恩,让女童能早日回到母亲怀抱。

针对应晓薇议员新闻稿所提一案,社会局说明,本局于112年12月18号接获113通报,当下立即进行处理,隔离行为嫌疑人及维护案主人身安全,后随即社工与案主会谈了解案情,并通知父母及安排案父法律咨询,在妇幼队安排下制做笔录,案件依据减少性侵害被害人重复陈述方案的程序进行,当天即报请检察官指挥侦办。所有程序均符合性侵害被害人保护工作标准进行。另因案母未在国内,此部份社工亦已安排案母之委托人进行法律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权益事项。

本局妇幼警察队受处理本案时序表如下:
一、112年12月28日16时20分:本市家防中心儿保组预约113年1月4日10时至该队报案。
二、112年12月29日18时0分:本市家防中心儿保组更改预约时间112年12月30日10时至该队报案。
三、112年12月30日13时0分至17时32分许:分别制作被害人(第一次笔录)、被害人父亲及证人(社工)笔录完竣,经家防中心社工评估进入减少被害人重复陈述程序,报请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指挥侦办,本案完成性侵害通报并于19时28分传真卷资予发生地本局北投分局接续侦办。
四、113年1月4日:被害人向亲友x女(女童母亲不在国内,委由x女代为照顾)表示案情需补充,故另约113年1月9日至本队制作第二次笔录。
五、113年1月9日14时6分至15时12分许:分别制作被害人(第二次笔录)及x女笔录完竣,113年1月10日15时纸本移交本局北投分局接续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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