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法制局长李善植表示,多数健身房采绑约制,绑约期限越长,消费者终止契约时要付高额手续费的机会也越高,市府曾受理多起消费者主张业务推销时告知绑约期限2年,但要终止契约时,业者却以契约记载5年或10年的契约期间,要求高达6000元手续费;为此,消费者务必看清楚合约期限是几年,不要单凭服务人员口头说明即签约,避免各说各话的争议困境。
另外,越来越多人为更有效率达到健身目的,会考虑购买教练健身课程,消保官也提醒消费者,务必注意有无指定教练、「约定使用期间」及「按月逐堂分配堂数」等契约条款。如契约未明定特定教练,消费者日后即难以要求特定教练配合授课。
而「约定使用期间」及「按月逐堂分配堂数」的约定,代表消费者要在所定期限内按每月分配的堂数使用教练课,一旦超过使用期限未使用,或未用完的每月分配堂数,日后都无法要求业者退费,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楚契约有无相关约款,并评估自己的运动频率,千万不要购买超过自身所能负荷的教练堂数。
消保官建议,民众可先网路搜寻各家评价再至现场洽谈,切勿仓促签约,若仓促签约,在未使用健身设备或课程前,可于签约7日内无条件解约退费,期盼大家能开心过年,年后也能顺利健身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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