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绑住学校的非营利使用

这所位于台北市的国小,去年举办体表会时,同步发了通知单给家长,内容指出,体表会播放的音乐是非营利的教育性质使用,但是请家长留意,不要把学生自己练习用的音乐公开于网路上,避免音乐版权有侵权疑虑;还说,体表会上的活动录影,也要避免上传网路或透过YouTube直播。最后,通知单还建议,家长到学校拍摄地体表会影片,最好不要公开于网路上,或者要消音后再公开。

家长拍摄自己小孩参加运动会的影片,却被告知不要上传网路,避免违反著作权法,凸显《著作权法》在校园活动规范上不够明确。图为学生及家长示意图,非当事人或当事学校,资料照片
家长拍摄自己小孩参加运动会的影片,却被告知不要上传网路,避免违反著作权法,凸显《著作权法》在校园活动规范上不够明确。图为学生及家长示意图,非当事人或当事学校,资料照片

据了解,学校特地发通知单要求家长不要散布体表会影片,原因出自在体表会举办前不久,一个规模庞大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发公文给各县市教育主管机关,希望转知辖下学校,为宣导尊重智慧财产权,提醒各学校于非课堂教学,或校内各场所播放音乐、影片等,涉及著作权需求时,应事先取得著作权所有人的授权,避免侵权。

而台北市教育局在收到该著作权团体的公文后,随即转发给辖下各学校,学校才会再发通知单,告知家长不要把体表会录影上传到网路上,避免触法。

但是不少收到通知单的家长直言,对此情况感到错愕,不解校内活动并非收费表演,为何有侵权问题。家长直呼,相关单位要有清楚说明,让家长、学生可以开心分享影片。

北市一所国小对学生家长发出通知单,建议体表会活动的录影不要上传到网路。读者提供
北市一所国小对学生家长发出通知单,建议体表会活动的录影不要上传到网路。读者提供

学校官网使用网路图片险被告

其实,《著作权法》有明文规定,在非营利使用下,只要没有跟观众或听众收费,且没有给予表演人报酬,可以豁免于著作权的限制,可以在活动当中,公开播送他人著作的音乐、影片等。以《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看,学校体表会这类活动无涉营利,更没有收费、给予报酬,应不需要担心著作权问题。

不过,学校发通知单给家长,并非杞人忧天,因为有国小校长透露,现在学校办理活动使用的音乐、图像,都会担心涉及著作权问题,就连表演活动的网路直播也会消音处理,老师也会彼此提醒注意著作权;但是仍有学校行政人员使用网路图片制作简报,向家长宣导学校政策,简报才放上学校网站后,就收到图片著作权人寄来存证信函,扬言提告,因为「学校不可能有那个诉讼费用」,最终校方只好花钱消灾,和对方协商购买整批图片。

基层学校人员表示,近年学校办理运动会等活动所使用的音乐、图像,都会注意著作权问题。图为学校举行运动会示意图,AI生成图片
基层学校人员表示,近年学校办理运动会等活动所使用的音乐、图像,都会注意著作权问题。图为学校举行运动会示意图,AI生成图片

《著作权法》定义不清恐酿争议

为何《著作权法》已给予非营利活动的音乐、影像著作权弹性,学校实务上仍会面临困扰?永法律事务所律师何蔚慈解释,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有时会发函给学校,提醒使用音乐必须事先取得授权,造成实务上学校害怕有著作权争议。

何蔚慈进一步说明,按照法规,把音乐、影像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不会有触法疑虑,但如果是体表会等活动,因法规无法把每一种样态都制定上去,因此需要主管机关以函释、公告QA等方式,把相关规定解释得更详细、清楚,但目前在学校办理活动方面,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只有明确定义运动会、毕业典礼跟校庆,属于可以合理使用,不需要取得授权的范围。

「这个是主管机关应该要负起的责任」,何蔚慈强调,主管机关应把法规界线说明清楚,学校才不会误踩著作权地雷,也不会让学校跟家长有顾虑。

曾接获家长反映学校音乐播放会有著作权争议的立委陈培瑜也说,《著作权法》中关于「非以营利为目的」播送音乐的样态,常见于学校场域为教学所使用,还有体表会或校庆等形式,音乐对促进孩子学习是良好媒介,像是社区活动及长照据点也会使用音乐。

陈培瑜强调,「非以营利为目的」适用范围的问题,如何在维护著作权及非营利活动合理使用之间取得平衡点,她会持续跟相关单位探讨,降低学校及老师还有家长的忧虑。

立委陈培瑜指出,《著作权法》中关于非营利使用的样态,常见于学校场域,将和相关单位讨论,降低学校、家长忧虑。资料照片
立委陈培瑜指出,《著作权法》中关于非营利使用的样态,常见于学校场域,将和相关单位讨论,降低学校、家长忧虑。资料照片

律师:家长拍影片没营利就合法

至于在现行法规下,学校办理活动使用音乐的著作权事宜,应注意哪些规范,何蔚慈指出,学校举办运动会、毕业典礼、校庆等「特定活动」,并且不是经常性办理,也符合非营利、未收费、未给报酬的要件,就可以不须经授权,但倘若是每天放学时间固定播放的音乐,可能就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即使仍为非营利用途,还是要取得授权。

何蔚慈也建议,有时著作权人对法规也不甚了解,因此,即使收到著作权人的存证信函,学校可先征询法律意见,未必一定要赔钱。

另外,对于家长把学校体表会的活动录影,上传到网路上,会不会有触法疑虑,何蔚慈认为,关键点在于有无营利,如果家长是有设定要透过影片营利的YouTuber,那可能需要多加留意,但倘若单纯分享,没有藉影片营利,就不会侵权。

「家长其实不用太担心」,经济部智慧财产权局著作权组组长洪盛毅也说,YouTube与脸书都有跟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签约,家长将体表会活动影片上传,只要没有开启影片分润营利,都不会有侵权疑虑,家长上传影片与亲友分享不用担心。

律师何蔚慈说明,家长将运动会等活动影片上传到YouTube等平台,只要没有藉影片营利,就不会侵权。图为学生家长示意图,非当事人,资料照片
律师何蔚慈说明,家长将运动会等活动影片上传到YouTube等平台,只要没有藉影片营利,就不会侵权。图为学生家长示意图,非当事人,资料照片

智财局:学校遇著作权问题可协助

针对学校办理活动会有音乐著作权疑虑,主管机关、经济部智慧财产权局著作权组组长洪盛毅表示,学校办理活动使用音乐、影片等,必须符合「非营利」、「未收费」、「没有支付表演者报酬」,以及「非经常性」共4个条件,才能不需要取得授权,直接使用。

洪盛毅进一步解释,运动会、毕业典礼或校庆,这种一年一次或半年一次的活动,就属于「非经常性」的使用,但若是每天固定播放音乐,就属于经常性的使用,要取得授权。

对于北市有国小发通知单给家长,提醒不要把体表会的演出录影上传,洪盛毅透露,去年有一个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广发公文给地方教育局,要求转发辖下学校,提醒学校使用音乐必须取得授权。

洪盛毅直言,当时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的函文,内容语焉不详,造成许多学校误以为连运动会的音乐都要取得授权。因此,当时智财局曾告知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此举无视法令,「这是不对的」。

此外,洪盛毅说,当时也有发函给北市教育局,请教育局转告学校,学校办理活动使用音乐仍然有合理使用的空间。后续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回复,仅是提醒,不会向学校提告。

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发函「提醒」注重音乐著作权。图为北市教育局通知学校的公文,读者提供
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发函「提醒」注重音乐著作权。图为北市教育局通知学校的公文,读者提供

至于外界呼吁,智财局应把学校使用音乐、影像的著作权规范,订得更为明确,洪盛毅表示「我们也曾经想过,但是好像列不完」,仍应回归原则性判断,避免透过列举方式,会挂一漏万。

另外,对于学校办理活动,却碰上著作权人前来主张版权,洪盛毅建议,如有规范不清的情况,学校可直接洽询智财局,除了解答学校问题,若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行为不当,智财局也会处理。

「不是说人家来,我就赶快付钱」,洪盛毅强调,包含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态度很差等情况,学校都可向智财局反映。

对于去年发文给各学校,提醒著作权问题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壹苹新闻网》多次致电,希望取得其回应,但截稿前仍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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