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4日公告停止适用「医疗机构收取挂号费之参考范围」,即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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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卫生局专门委员杨时豪接受中央社记者电访表示,新北的医院、诊所共3000家,若医疗院所挂号费有调整,仍希望能够来文告知新北卫生局。

杨时豪说,医事管理科年度督考时,本来就会请医疗院所提供收费项目内容。据统计,112年共110家医疗机构调整收费,多数为调涨。今年至1月25日止,也有25家调整挂号费,报地方卫生局备查,多数从新台币150元调涨至200元、250元。为提供病患就医资讯,研拟公告各医疗院所收取的挂号费。但因为资讯庞大,会择期与新北市医师公会、牙医师公会、中医师公会等沟通研商。

桃园市政府卫生局向中央社表示,针对桃园市内医疗机构挂号费上限标准,以及是否延续备查制度等,目前正在进行内部研议,确定后会公布,若有需要也会与医疗院所沟通。

桃园市卫生局指出,截至去年12月,桃园市已有86家诊所、13间医院向卫生局核备收取高于卫生福利部公告范围的挂号费用,门诊挂号费大约在200元至300元间,急诊挂号费则落在320元至500元间。

台中市卫生局透过文字稿表示,依据前行政院卫生署99年6月21日公告「医疗机构收取挂号费之参考范围」,卫生局将医疗机构挂号费收取参考范围订定于台中市西医、中医及牙医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表中,门诊为0至150元、急诊为0至300元。

台中市卫生局说明,卫生福利部在今年3月4日公告,即日起停止适用前行政院卫生署99年6月21日公告「医疗机构收取挂号费之参考范围」,卫生局将依前揭公告办理。

台南市政府卫生局表示,一切依中央规定办理,但台南暂未订定挂号费上限标准。

高雄市卫生局表示,高市不会制定挂号费上限,依据卫福部公告,已停止适用「医疗机构收取挂号费之参考范围」,已没有所谓挂号费上限制定。经请医疗机构应将所订挂号费收费额,于机构明显处揭示,并得请医疗机构陈报其挂号费调整情形。

根据高市卫生局资料,卫生局于民国112至113年同意备查4家医疗机构调涨挂号费,范围为新台币200元至300元。另外,目前有3家诊所调涨申请正在备查程序中。

新竹市卫生局提供新闻资料指出,截至113年3月6日统计辖内医疗院所共451家,各家医疗院所因应人力成本上涨,112年至今已有68家医疗院所来函卫生局进行挂号费调整备查(区域医院2家、地区医院1家、诊所65家),调整后落在170元至300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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