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卫生局5日约谈「海顺国际食品有限公司」,厘清该公司是向「津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原料,在非属该公司工厂登记范围之其他场址进行分装后,交由「津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直接出货予「维力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此场所无工厂登记证进行违规产品分装,涉及违反《工厂管理辅导法》,已移请高雄市经发局查察厘清。
海顺国际食品有限公司知悉贩售之产品检出苏丹红,危害卫生安全却未立即依法通报卫生主管机关高雄市卫生局,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第5项规定,裁罚12万元整。本案累计罚锾共318万。
本次检出之苏丹红色素非我国准用之著色剂,不得使用于食品中,全案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10款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全案移请雄检侦办中。卫生局呼吁食品业者,务必遵守法令规定,卫生局将持续加强稽查,倘查有违法,必定严惩重罚不法业者,以维护民众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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