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署公布最新旅行业处分名单,提醒民众规划行程时须留意业者营运状况,其中就包含台中经营多年的老字号「草屯旅行社」,因财务异常已遭勒令停止旅行业务3个月。

观光署指出,草屯旅行社因财务显有困难,导致无法确保履行旅游契约责任,已符合《消费者保护法》第36条及第38条所规定的停止营业要件。目前草屯旅行社的旅行业保证金已遭扣押,现由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中分署执行程序中。观光署也提醒,若旅行社无法履行契约,消费者可依相关法规主张权益。

这次遭勒令停业的草屯旅行社成立于民国77年,资本额约600万元,至今已有38年历史,在大台中地区颇具规模,过去承办行程如国旅澎湖等景点,以及日本北海道、四国,以及韩国釜山、泰国曼谷,更有欧洲奥地利、捷克等地出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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