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盟认为,《国中小奖惩准则》提供全国国中小学校一致性的奖惩、管教基本原则以及相关程序,当中对于学务处及辅导室之特殊管教措施、学校之特殊管教措施更有明确规范,有助各个县市国中小教育人员推展辅导管教工作,因此表达肯定。
不过国教盟经过征询基层学校家长、教师、行政人员意见,也对新制提出疑虑,首先服装仪容是为生活教育的一环,对于国小、国中学生,为了维护校园以及人身安全,穿著校服更有必要性,然而《国中小奖惩准则》第10条规定「学校对于违反服装仪容规定之学生不得加以惩处」,认为这样等同告诉学生可以不必遵守学校服装仪容规定,形同变相废除制服,以及学校对于服仪的穿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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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教盟表示,《国中小奖惩准则》第11条强调「不得仅以情感交往、情感关系暧昧、情感行为不检或其他空泛笼统之概念作为惩处要件」,有可能让学生认为在情感交往关系当中,学校师长无权干涉其亲密接触,造成学校教育人员不敢纠正学生在校园、课堂公然「放闪」的亲密行为,不利学校教导学生对于身体界线、身体自主权的认识以及尊重,增加发生性侵害、性骚扰、性剥削的可能风险。
另外《国中小奖惩准则》第16条、26条规范校长得聘学生代表担任奖管会、奖惩会委员;第20条、30条规范奖管会、奖惩会委员应具保密义务,对于审议、表决及其他委员个别意见严守秘密,并对涉及受管教学生隐私事件及其基本资料应予保密,国教盟认为,刑法对于多数未满14岁、少数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国中小学生效力有限,因此一旦担任委员的国中小学生违反保密义务,可能造成受到管教学生以及其他委员权益损害,却也无法要求他们负起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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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教盟呼吁,教育部应该重视上述教育现场反应问题、确实检讨,提供学校教育人员更为明确的案例及说明,才能有效落实学生辅导管教,保障校园安全与学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