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北市市定古迹「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合约于6月到期,不过北市府将采公开招标将古迹委外经营引发争议。
蔡瑞月文化基金会日前也发起连署表示,请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依法行政,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第21条第4项规定与蔡瑞月文化基金会平等签约合作,以「合作经营」取代现行「委托经营」模式。期盼共同开启文化资产保存、维护与发展的新里程。
文化局回应,蔡瑞月舞蹈研究社为市定古迹,并无商业开发的问题,文化局必定是依循文化资产保存法以保护古迹为唯一原则。无论古迹所属地目为何,本府不会有任何破坏或开发,外界传闻有商业开发及毁坏古迹问题,不知所谓何来。
文化局表示,文化局对于文化古迹的维护与运用,也从来不是以商业利益为考量,18年来也一直由财团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会经营管理,文化局立场一直都是秉持捍卫古迹保存的初衷,过去如此,未来也如此。
蒋万安今对此回应,文化局会根据相关的规定跟程序进行,后续的营运如果需要都可以提出相关申请,只要能够提出相关修复再利用的计划,审核通过就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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