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提醒,携带药品出入境需特别注意相关规定。返国旅客携带药品入境时,需遵守「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的限量规定。携带非处方药者,每种至多12瓶(盒、罐、条、支),合计不超过36瓶(盒、罐、条、支)。若携带处方药,未带医师处方笺(或证明文件)者,携带药量以2个月用量为限;若有携带医师处方笺(或证明文件),则携带药量不得超过处方笺等文件开立的合理用量,且以6个月用量为限。
对于慢性病药或管制药品的携带,食药署提醒民众需特别注意。出国前应确保随身携带医师开立的处方笺(或证明文件),以免入境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此外,从国外购买药品回国时,需注意药品成分是否含有我国管制的药品成分。各国管制药品的规定不尽相同,出境前务必查明目的国的相关规定,同时留意回国时管制药品携带入境的规定。
以下是食药署整理相关药品介绍:
解热镇痛药:如乙醯胺酚类(Acetaminophen)及非类固醇类消炎止痛药(包含阿斯匹灵(Aspirin)及布洛芬(Ibuprofen)),能有效缓解头痛、牙痛、经痛、关节痛等疼痛,并具退烧功能。
抗组织胺药:可用于缓解过敏症状,如流鼻水、皮肤过敏等。短效型和长效型抗组织胺的选择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谨慎使用。
晕车药:乘坐飞机、轮船、长途巴士或汽车时,动晕症状如头晕、腹部不适、恶心呕吐等,晕车药可以有效缓解这一类症状,但需注意可能引起的嗜睡副作用,尤其是与抗组织胺药同时使用时,更需谨慎。
肠胃用药:腹泻、便秘等问题在旅途中并不少见,备上适量的肠胃用药可以应对这些突发状况。
外用药膏:携带蚊虫药膏或外伤药膏有助于减少红热肿痛的不适和感染风险。
最后,食药署强调,携带药品入境仅能自用,禁止贩卖。违反者将依药事法第27条及第92条规定,处以新台币3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且可能涉及药事法第83条的刑责。食药署呼吁民众在享受假期之余,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旅程顺利,避免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