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指出,真菌毒素是霉菌生长产生的有害物质,可能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为保障国人饮食安全,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联合地方卫生局持续监测市售食品中的真菌毒素污染,根据历年监测结果及国人饮食习惯,适时调整监测项目。
在113年4月至6月期间,食药署共完成240件食品样本的真菌毒素检验,涵盖多种常见食品类别,包括米类、麦类、薏仁、藜麦、花生制品、红曲制品、咖啡类、婴幼儿食品及其他食品。针对花生制品和红曲米的不合格情况,违规业者已经地方卫生机关命其限期改正,但花生制品在复抽验仍不合格,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下称食安法)第48条第1项裁处新台币3万元罚款;红曲米因无产品可供复抽检验,已移请来源业者权管卫生局查办。
食药署强烈呼吁食品业者,必须依循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落实自主管理。贩卖之食品若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食安法第17条所定标准,应依同法第52条第1项第2款立即下架、回收并销毁不合格产品。违反者将依同法第48条第1项第8款,经命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者,最高可处罚新台币300万元。
为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健康,食药署将持续加强市售食品真菌毒素的监测工作,并对违规食品进行严格处理。一旦发现检验结果不符规定,将立即移请地方卫生机关依据食安法及相关规定处罚违规业者,确保市售食品的安全与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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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详情:
花生粉:检体来源为高雄市前镇区的宏信食品工厂及屏东县九如乡的松竹梅农产有限公司,黄曲毒素B1检出值为3.2微克/公斤,违反食安法第17条,经命限期改正并复抽验不合格,已裁处新台币3万元罚款。
红曲米:检体来源为南投县水里乡的育躬行及台中市清水区的杨氏企业行,橘霉素检出值为5,645微克/公斤,经命限期改正,但因无产品可供复抽检验,已移请来源业者权管卫生局查办。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