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交通局长叶昭甫表示,民众在台中市公有公营的停车格停车,收到停车缴费单后,以往是从停车日起30日内须完成缴纳,经「台中市公有停车场收费自治条例」修正通过后,新法针对停车单缴费期限规定,停车费应于开单次日起缩短为14日内缴纳,宣导期已结束,9月1日起新法上路,市民收到停车单后,请尽速缴纳,避免逾期缴纳经催缴后所衍生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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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昭甫说,目前开立的停车单皆特别加注「9月1日起缴费新制上路」提醒标语,交通局也会持续宣导,让市民逐渐习惯缴费新规定;台中市已进入全面停车智慧化,电子缴费逐渐普及,鼓励运用多元电子支付缴纳管道,不必出门即能完成缴纳停车费。 
 
交通局进一步指出,缴纳停车费方式除了至公部门的机关柜台缴费、超商临柜缴款,还能使用行动支付、全国缴费网、信用卡缴费,另有金融、电信业者约定代扣等多元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缴费管道变多,民众缴费速度及频率更高、更快,也成为此次修法缩短停车单缴费期限的契机。 
 
交通局提醒,市民可以多利用「台中交通网」APP,除提供路边车格资讯外,也整合查缴停车费及线上购买月票功能,民众可利用信用卡、活储帐户、行动支付等方式查缴停车费,避免漏缴停车单据。

台中停车费缴纳新制9月1日起实施。市府提供
台中停车费缴纳新制9月1日起实施。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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