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宝华表示,113年7月份罚锾金额前5名,依序为台湾善商股份有限公司40万元、中兴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万元、台湾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全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万元、鼎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15万元。

主要违法态样前5名分别为,25间企业未依法给付平日延长工时工资、22间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法令规定、20间每7日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16间未依法给付休息日出勤之工资,以及13间未逐日记载出勤纪录至分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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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指出,台湾善商股份有限公司使劳工继续工作4小时,未有至少30分钟之休息,劳工延长工时连同正常工时,超过每日12小时上限,单月延长工时合计亦超过法定上限,并在近5年内违法次数分别累计达2次及3次。

劳动局强调,雇主除应依法给付劳工工资,维持劳工生计,并应积极补充人力,适当调度,避免使劳工超时加班及应给予劳工足够之休息,以保障劳工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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