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朝茂在104人力银行投书提醒,在职场上,雇主会制定所谓的工作规则已维持公司纪律,原则上员工不得随性、随便,雇主也不得已非理性的方式进行管理。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形,雇主可「不经预告」终止合约。
一、订立劳动契约时「虚伪意思」表示
劳动契约签订须以「诚信原则」,基于诚信、劳工提供具有真实且优质品质的劳务,但若求职者「虚伪意思表示」时,其劳务很有可能出现虚假不实的特性,许多雇主因此终止契约、避免劳务灾难持续下去。
常见的案例包括,美化工作或实习经历、虚报年龄、家庭状况等等,以及提高原薪资、借由假学历满足资格门槛、美化职位名称、故意隐藏任职公司或职务、隐瞒最低服务年限未届满、拖延出示技术证照、引满劳资争议事实,不仅不可取,也几乎都会换来被终止契约的下场。
二、故意泄漏技术、营业秘密
实务上,故意泄漏雇主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会发生,通常是因为劳工不满待遇,或潜伏成为对手的商业间谍,等待满足条件跳槽,或离职后打算自行创业等因素。但这些行为不仅违反职场伦理,甚至是违反《营业秘密法》,造成雇主重大损失,一般会迅速终止契约并进行诉讼。
三、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3日
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3日行为,将破坏劳资契约约定,契约期间员工必须提供劳务,以满足制程上、服务作业上所需之活动,使作业持续维持应有连续性。
员工难免在生理、心理上容易遭遇例外,因此,若符合规定情境,例如生病可请普通病假。不过,员工如未符合请假规范,且无正当理由中断契约约定提供劳务,则视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严重者甚至会破坏职场工作纪律,多数雇主会因此不得已终止契约。
四、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为维持职场之工作纪律,雇主会禁止职场上员工不良习惯,如果屡劝无效、可能有进一步惩处,例如记过、扣薪、影响考绩等等。
但如果是劳工因错误,或违反规约而导致制程延误、过失失去大订单,或专利申请逾期、遗失业务单单契约等状况,造成雇主与事业单位莫大损失,且情节重大者,雇主可不经预告而终止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