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处表示,依据「台北市违章建筑处理规则」规定,凡是1994年12月31日以前完工的既存违建,若需修缮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修缮范围

1.须维持原有规模,不得增加高度或面积

2.基础、梁柱、承重墙壁、楼地板、屋架等结构修缮,每项皆不得超过一半

3.修缮材料限用非永久性建材

将依法查报拆除的情况

1.修缮超出规定范围

2.违建已有倾颓、朽坏之虞

3.经认定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碍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市容观瞻或都市更新之虞者

建管处提醒,基于违建安全责任,若违建物因未妥善修缮维护造成倒塌或损坏,导致他人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所有权人须负相关民事与刑事责任,且台风季节应特别注意铁皮屋、增建等违建物是否有松动或损坏情形M建议定期巡检,发现结构松动、生锈腐蚀等情况应立即处理,遇台风等天灾应事先加强补强措施,以免酿成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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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极端气候日益严峻。建管处强调,虽然北市既存违建目前列入分类分期暂缓拆除,但基于公共安全考量,所有权人仍应善尽管理责任,及时进行合法范围内的修缮或拆除,以免因延误造成公共危险,不仅可能面临拆除命运,恐怕还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台北市既存违建图解。北市建管处提供
台北市既存违建图解。北市建管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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