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表示,麦当劳于12月24日送交调查报告,经查麦当劳未尽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3条第2项雇主知悉性骚扰之情形时,应采取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的责任,未对受害者提供心理咨商及其他必要之服务,显见已违反法令。
劳动局提及,依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3条第2项规定,雇主于知悉性骚扰之情形时,应采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雇主接获被害人申诉知悉性骚扰情形时,应采以下作为:
1.采行避免申诉人受骚扰情形再度发生之措施
2.对申诉人提供或转介咨询、医疗或心理咨商、社会福利资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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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说明,麦当劳于知悉性骚扰情形时,未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违反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3条第2项规定,且因违反情节所生影响与应受责难程度严重、及受处罚者之资力,依性别平等工作法第38条之1第2项、北市府处理违反性别平等工作法事件统一裁罚基准第3点项次9及第4点之规定,处受裁处人100万元罚锾。
另外,劳动局指出,事业单位知悉性骚扰情形时,即应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不可轻忽,维护职场环境安全是雇主的责任,法规里所谓采取立即有效纠正及补救措施,须隔离行为人与被骚扰人,并对申诉人提供或转介咨询、医疗或心理咨商、社会福利资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务,依内部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的流程处理调查以外,向全体员工进行职场性骚扰相关宣导,举办定期、不定期的性别平等教育训练。
最后提醒,如果雇主知悉后未立即处理,或是因为受骚扰的员工已经离职、员工未提起正式书面申诉等理由而没有较为积极的后续处理,恐已涉及违法,雇主务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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