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说明,合资格者检具诊断书等相关佐证资料,或经医师依健保就医资料或病历等评估后接种,19-64岁IPD高风险对象定义如下

1.IPD高风险对象:脾脏功能缺损、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不全、人工耳植入、脑脊髓液渗漏、一年内接受免疫抑制剂或放射治疗的恶性肿瘤者及器官移植者。

2.接种年龄:「接种年」减「出生年」大于等于19岁及小于等于64岁者,以114年为例,于民国50年(含)以后出生且95年(含)以前出生者符合接种年龄的条件。

疾管署提醒,需依过往接种史接种,19-64岁IPD高风险对象接种原则如下

1.未曾接种过PCV13(或PCV15)及PPV23者应先接种1剂PCV13,间隔至少8周再接种1剂PPV23。

2.曾接种过PCV13(或PCV15)且间隔至少8周者可接种1剂PPV23。

3.曾经接种PPV23且间隔至少1年者可接种1剂PCV13。

4.如已接种过PCV13(或PCV15)及PPV23疫苗,代表已经完整接种肺炎链球菌疫苗,无需再接种PCV13及PPV23疫苗。

疾管署再次呼吁,请符合资格民众尽速前往接种,合约医疗院所等相关接种资讯可透过各地方卫生局网站查询。此外,65岁以上为公费肺炎链球菌疫苗实施对象,尚未完整接种PCV13及PPV23者,也请尽速安排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