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子是20岁外籍学生,她证称案发那天晚上10时许,从西门町搭乘624公车,车上没什么乘客,但同站上车的彭男却刻意坐在她旁边,由于疲倦,她没多久就睡著,寤寐中感觉有东西碰到身体,张开眼睛发现是彭男的外套,她不以为意继续睡,「后来感觉有人摸我的右大腿,接下来就掀我的裙子,用手摸我的内裤,还将手指伸进内裤,侵入我的性器」。
女学生立刻惊醒,推开彭男并摇头,「但彭男却拉著我的右手去摸他下体,还伸手要摸我胸部,我避开了,他又一直想将我的腿打开,这时我就大喊,彭男随即起身想下车,但被一名乘客挡住,然后公车司机就将公车开往派出所」。
对于女学生的指控,彭男承认把手伸入她内裤,摸阴道及阴毛,重复3、4次,但否认手指插入阴道。
法官查出彭男有6次性骚扰前科,曾在公车上用下体磨蹭女乘客射精,或趁女乘客睡著施展咸猪手,曾陆续坐牢合计1年4月,2020年出狱后才3个月,又在公车上性骚扰,但因达成和解获女方撤告,没想到他毫无悔悟,去年3月又在公车上犯案,甚至忍不住用手指性侵。
由于彭男辩称自己有身心障碍,法官安排精神鉴定,他告诉医师:「每当感到有压力或上公车时,就会想碰触女孩子,多半挑选年轻、身材偏瘦、自己看得顺眼对象下手,但有时也会随机。」
彭男还说:「若女方穿裙子当然比较方便碰触,如果是站姿,我就会站在后面去碰她大腿;如果有座位,我会先坐旁边摸对方大腿外侧,多数被害人会移动或离开,我就知道对方排拒,不再继续。」但若对方没有任何反应,彭男就会从大腿内侧、胯下往内裤、隐私部位触摸。
他还说,从2003年到本案之间的18年,他的犯行进入检警侦查程序的,约占2/3,其余1/3是被害人噤声吞忍没有张扬,或曾求救而导致他犯行曝光,但因姑息而没有报警。
法院依据彭男手指验出女学生的DNA,以及公车上监视器画面与目击者证词,认定彭男把手伸进女学生下体性侵,最高法院今依强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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