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法院判决书指出,当时才8岁的女童(化名小婷),被安顿到埔里一处寄养家庭,却被李姓男子(32岁)盯上,对小婷起了色心,并趁著寄养父母外出,将小婷及另一名女童(简称乙女)暂时托付给他照顾的机会,伸出狼爪。
李男去年2021年1月某日晚间,先要求小婷到1楼厕所清洗汤匙,刻意只开乙女,待小婷进入厕所内,李男马上进入并锁门,并立即脱下裤子,强拉她手抚摸其性器,借此猥亵得逞。
事后,小婷告知寄养妈妈,她才惊觉自己的姪子竟然是恶狼,一气之下通报社工并报警处置。警方传唤李男,他坚决否认此事,但除了小婷的说词外,乙女也表示她在厕所门缝中看见过程,相关说词让检方认定李男涉嫌重大,因此依法起诉妨害性自主罪。
法院审理时,由寄养妈妈出庭应答并向法官表示,小婷经安抚过后才吐实。她说,小婷描述当时情况,有跟李男表明不敢摸(性器),但他却强迫小婷抚摸约30秒,李男尿尿的地方有像鼻涕的东西流出来才结束。
而乙女也作证表示,当时她被李男支开到2楼洗澡,但有看到李男跟著小婷进到厕所,听到一些动静后,便好奇上前查看,却看到李男抽卫生纸,擦拭自己的重要部位,后来小婷也有私下告诉她这些不堪的事情。
法官根据2人的证词,认定李男对小婷做出性猥亵的行为。法官认为,被告李男竟假借照顾小婷之便,违反对方意愿的方式,做出不当的行为,侵害小婷的性自主权,事后还否认犯行,不知悔改,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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