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年近30岁的官女,2020年间任职观光局驻英国伦敦办事处担任雇员一职,当年她帮观光局报名参加爱尔兰旅展,并由观光局缴交2695欧元(折合台币约9万4000元),同年7月间因为疫情严峻旅展取消,主办单位要将费用退还,官女竟故意设了一个相似的帐户,名称为「台湾观光局伦敦办公室」,要主办单位汇入该帐户,然后再将钱供己花用。
另一方面,观光局伦敦办事处在伦敦租的办公地点,每1季(3个月)缴交1次租金3万2501元英磅(折合台币约122万元),1年共缴4次,官女竟然在当年10月间,以缴交租金名义,向观光局请款1季的租金,钱汇到她的「台湾观光局伦敦办公室」帐户里。
事后官女离职返回台湾,观光局在今年清查发现爱尔兰旅展费用没有进到观光局帐户,另外2020年又缴了1季的房屋租金费用,这些钱全流到官女的帐户里,因此向调查局检举。
官女到案后,先是辩称,她所设的帐户是经主管同意设立的帐户,专供观光局驻英国伦敦办事处做为零用金使用,但这个部分经该主管否认有其事,事后官女又坦犯行,供称钱全都做为自己缴交卡费使用,同时将这些钱全数缴回。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官女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将她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