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检向法院求处死刑是根据刑法第 321 条第 1 项第 3 款加重窃盗罪、第 332 条第 1 项强盗杀人罪、第 271 条第 1 项杀人罪、第 330 条第 1 项加重 强盗罪、第 135 条第 1 项妨害公务罪、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 7 条 第 4 项未经许可持有枪枝罪、第 12 条第 4 项未经许可持有子弹罪。

惨案发生在8月22日上午9点多,台南市警第二分局民权派出所受理一起机车失窃案件后,备勤警员凃明诚与执行交通稽查曹瑞杰,经车牌辨识系统查出该机车位置在安南区台江大道与北汕尾路三段路口附近,随即开著警车前往查处。

两人抵达锁定现场,分开搜寻机车下落时,凃明诚先遭明德外役监逃犯林信吾割喉,配枪也被夺走,凃明诚尽管鲜血直流仍强力抵抗,但还是遇害。曹瑞杰随后驾车试图撞击林信吾,但遭开枪反击,随后亦遇害。

检察官表示2名警察被杀成重伤倒地,林信吾竟未对垂死之人存有一丝一毫之怜悯,反迳自在现场恣意 搜刮,于盗得弹匣 1 个后扬长而去,任两人在艳阳下曝晒等死。从赶抵现场救援的警方密录器,发现两人割喉刺杀后,濒临垂死之际,凃明诚发出讨水悲鸣,但因遭割喉失血过多,难以言语。身中38刀的曹瑞杰纵使伤势过重,仍以坚强意志反复试图坐起,但却又次次倒地,甚至在凃明诚昏迷时,仍用尽一丝力气到路边求救,2人临死前承受置身至巨之身心折磨,痛苦难以想像。

林信吾犯案后,携枪换装逃亡17小时,最后在新竹落网。本月5日上午,两名殉职警员举行告别式。台南地检署在案发后半个月,亦火速侦结起诉林信吾。下午3:30开庭讯问,林信吾在检查官讯问过程有表达希望速审速结,法官裁定羁押未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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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遭杀害现场血迹斑斑。民众提供
警察遭杀害现场血迹斑斑。民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