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义杰今早在律师邓湘全、洪国华陪同下面对媒体,他先向关心他的师长、亲友表达歉意,接著说:「媒体跟网路评论对我有一些不真实的报导,第一、某周刊说我成立3间公司为的只是取缔、告发跟诉讼;第二、我被污名化,外界说我没有权利行使我所理解的专属授权,难道专属授权是假的吗?第三、最让我气愤的是,有人说我仙人跳、放种子、诈欺,这完全都不是事实。」
他还感性地说,自己曾是影视从业人员,「常看到伙伴很努力花半天、一天只拍了15秒的短片,可能大家没有感受到这些年轻人为了理想、梦想,做出让自己有成就的影片那种态度」,并强调自己曾发行电影,所以跟影视公司本来就是好朋友,「有媒体报导说我去游说影视公司,其实是错误的,我们是一起合作」。
林义杰的律师邓湘全则质疑在检方侦查阶段,有媒体已经报导此案下载次数最多的影片等资讯,「请问是怎么知道的, 所有资料都是别人先知道,被告却不知道,例如报导之前说林义杰『撒种子』,但从起诉书就可以知道,他没有做这样的行为」。
这次检察官起诉的6名被告,除了林义杰之外,还有律师郑远翔、张跃腾、真相智财员工许仁泰、邱志伟,至于律师郑伊钧、会计师余良元及曾帮郑伊钧出庭当告代的陈骏璇,3人因认罪获缓起诉,其中余良元须缴交30万元给公库,郑伊钧、陈骏璇各缴交18万元给公库。
依照起诉书内容,林义杰为知名运动员,之前因为拍摄一万公里长征纪录片,与威视公司熟识,另外在他就读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在职专班时,得知司法实务上有数间影视公司委托他人使用BT分享软体参与上传下载,以取得参与者的IP,再对这些参与者提告要求支付高额和解金,获利丰厚。
林义杰事后透过自己开设的科技公司员工许仁泰的引介,认识检察官退下来转任律师的郑远翔,当林义杰将这个方法询问意见后,郑远翔虽认为这个可能会违反《律师法》的风险,但2人并未就此打住,反而一拍即合,郑还林设计一套方法,先在形式上取得影视公司的专属授权,然后再以专属授权人名义自行提告,这样就可以避开《刑法》教唆、包揽诉讼及违反《律师法》非律师不得办理诉讼业务规定。
林义杰得知此方法后,开始征询台大EMBA专班同学张跃腾律师等多名好友的意见后,认为这个方法万无一失,就邀请政大法律研究所在职专班学长、在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任职的会计师余良元加入创业行业,同时与员工许仁泰讨论网路取缔技术后,制作一份「真像漾智慧财产顾问公司数位搜证简报」。
这份简报先简介目前智慧财产权遭到侵害时,民刑事诉讼每案成本过高又旷日费时,造成侵权者嚣张拔扈,再介绍林义杰所成立的这家公司的团队成员核心成员为制片加会计专业加科技加法律,再逐一介绍目前常见著作权遭侵权的三大类型,再介绍网路著作权侵权的型态及进化,最后则提供合作方式。
简报完成后,去年5月27日,林义杰邀集余良元、郑远翔参加与威视公司的视讯会议,简介他们正在筹设成立智慧财产顾问公司,来取代传统由律师事务所查缉盗版的工作,同时比较两者之间的差异,并提议,若是委由他们的顾问公司处理侵权行为,成本均由他们负担,影视公司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就可以取得丰厚回报。
双方在进行合约磋商期间,威视认为他们只要顾问公司追究侵权行为人就好,并非是商业活动的授权,因此要求林义杰等人修正合约内容,双方经多次讨论后,决定顾问公司取得取缔侵权行为的权限,并非取得公开传输的专属授权。7月16日「真相智财顾问公司」成立,真相公司立即与威视公司签署形式上的专属授权合约,同年9月5日再与香港商甲上娱乐公司台湾分公司签约。
真相公司自威视取得17部影片的专属授权后,林义杰再找来许仁泰负责科技搜证,再由许聘请熟知司法警察调查业务的邱志伟加入,许上网搜证侵权网站时,发现侵权网站都是简体字,为大陆地区的侵权行为,无法查到散播种子的人,但许却连结大陆地区侵权网站,以上传分享载点方式,上网挂线上传下载取得授权的影片,然后下线重新再上线,导致后上线者早他先下载完成,营造其他网友先上网下戴,他们才开始上线搜证的诱捕侦查作为。
真相公司利用诱捕侦查每日取得下载影片数10组或上百组IP后,再分别交由北部律师郑远翔、张跃腾,南部的律师郑伊钧分别处理取缔盗版,由于真相以企业化方式经营诉讼业务,单一影片取缔的IP就高达数百组,不仅瘫痪警察机关,真相公司事后还因为无人力到案协助厘清案情,郑远翔还拟了一份教战手册,告知真相公司如何回答警察约谈,若有警察稍有迟延或是要求派员协助调查,郑远翔还会以真相公司法律顾问名义,写陈情信寄到警局督察室检举承办警员。
检察官查出,真相公司利用这个手法共受理937件案子,由于期间北检因为侦办著作权蟑螂案件,让这类诱捕侦查作为案件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真相因此能够和解的案件量萎缩,最后获利仅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