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姓人夫提告主张,他和妻子结婚10年,2018年搬家时请郑姓男子家经营的搬家公司负责搬运,他们在搬一组大床头柜时很吃力,人妻还拿500元另外请大家喝饮料,也因此妻子与当时才24岁的郑男有一面之缘。
2年后,妻子与26岁的郑男在社群软体上重逢,竟密切发展成婚外情,交往时间长达1年,妻子把郑男直接带回家上床多达27次。他发现两人奸情后,虽然郑男表示不知道妻子已婚,但人夫觉得,家里有许多男性用品,妻子脸书也有结婚及婚宴的照片,郑男岂有不知的道理,气得提告求偿120万元。
小鲜肉喊冤:不知人妻已婚
郑男被告后喊冤,他说当年帮忙搬家时人妻虽曾说很多事情她无法作主,要问「先生」,但现代社会女方唤伴侣为「先生」不代表有婚姻关系,且他每次到人妻家中时,并未看到其他男性用品。
且聊天人妻也只是告诉他之前有一个交往10年的男朋友,且「刚」结束这段感情,其他对话中也一直隐瞒她已婚的事实,他甚至曾对她说:「都要到结婚的年纪了,找个对自己好一点的对象。」证明他确实不知人妻已婚,不应负赔偿之责。
法官打脸:人妻脸书放结婚照
法官审理认为,人妻脸书上确实公开著结婚照片,若郑男与人妻交往,岂有不查看之理?又就算人妻不承认自己有丈夫,仅说与交往10年的男友刚分手,但在郑男与人妻发生性行为前,如果已经怀疑她的婚姻状态,不能因为她有意隐瞒,就免除郑男的查证义务,因此认定郑男对侵害人夫配偶权有重大过失,衡量两造资力后,判决郑男须赔偿人夫3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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