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即使是事实 与公益无关仍有罪

李茂增指出,《刑法》规定诽谤之事如果是真的就不罚,但若仅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仍会被处罚。以本案来看,蒋孝严已经不是立法委员,目前并没有担任公职,而张淑娟更不是公众人物,此事就算证明是真实,检察官或法官也有可能认为这仅涉于私德,且与公众利益无关,而认为周玉蔻构成诽谤。

张淑娟声明。翻摄王鸿薇脸书
张淑娟声明。翻摄王鸿薇脸书

周玉蔻查证过程至为关键

但更有可能的是,周玉蔻无法自证其查证过程足以让她相信此事为真。

虽然周玉蔻说,她要爆料前曾欲联系蒋孝严,又经过晶华饭店VIP订房部经理确认当年订房的人就是张淑娟,还说有资深媒体人证实,曾经看过VIP房间走廊的监视器画面,确认女主角是张淑娟,她认为经过这两三层的比对,已做好查证工作。

但李茂增认为,在民众知的权利前提下,公众人物隐私尽管会被限缩,但可受公评事项也相对限缩了。若此事仅涉及私德,并不是周玉蔻说已经查证就可以脱免责任,她查证的过程是否合理、严谨,也会被严格检视,毕竟她较容易在媒体发声,拥有媒体话语权,因此对于她的言行,本就应该被赋予更多的检验。

所以如果检察官认为她的查证过程不足以让人相信此事为真,她就可能被起诉,根本不用讨论与蒋孝严滚床单的人到底是不是张淑娟。

而周玉蔻除了可能刑事部分被依诽谤罪起诉,张淑娟若提民事诉讼求偿,法院也可能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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