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率先道歉
周玉蔻今早赶在张淑娟到北检前先开记者会,表示「我们报导有错误,我道歉。」如果因而造成张淑娟的伤害,她个人名节清白受到不明之冤,她愿意道歉。并表示真有一位晶华饭店的订房部人士,告诉她跟蔡玉真,「一位有中国小姐名衔的人士当时委托她订房间。」
张淑娟今日11点,在国民党北市议员王鸿薇陪伴下,抵达台北地检署,一开口就痛哭,「我是张淑娟,十几天网路不停的霸凌跟媒体,我觉得非常无辜。」她怒批周、蔡2人,报导前完全不求证,「我住在台湾,妳们连那个幽灵的晶华主管都找得到,我不相信妳们找不到我。」她说周玉蔻道歉不够,「我今天告妳告到底,妳们太恶劣了,没有一个人可以这样霸凌一个人」。
虽周玉蔻事后不断追著张淑娟想和她道歉,但张淑娟仍一路哭著离去,并向媒体透露要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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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道歉的法律意涵
针对周玉蔻的道歉,曾任检察官的律师李茂增认为,周玉蔻这个操作有两个意涵,一个是比较奢侈地希望张淑娟接受她道歉,踩煞车不提告,但显然不太可能;第二个是她先道歉,意思是要告诉检察官,她没有「犯罪故意」,表示她也是被蒙蔽或者被资讯误导,当她知道自己爆料可能出错后就赶快道歉,希望借此脱罪。
李茂增认为周玉蔻的举措纵使有它的法律意涵,也不会有法律效果,毕竟她要爆料张淑娟此事是铺陈很久,每天吐一点东西,最后在节目中有很长篇幅的时间讲述此事,难以认定她无故意。
周玉蔻构成诽谤的关键
因本案关键在于周玉蔻的查证过程以及真实恶意,所以不是周玉蔻说已经查证就可以脱免责任,她查证的过程是否合理、严谨,让她确信此事为真,这些都会被严格检视,毕竟她较容易在媒体发声,拥有媒体话语权,因此对于她的言行,本就应该被赋予更多的检验。
所以李茂增认为,如果检察官认为她的查证行为,例如问谁、从何得知等过程,都不足以让人相信此事为真,她就可能被起诉,根本不用讨论与蒋孝严滚床单的人到底是不是张淑娟。
而周玉蔻除了可能刑事部分被依诽谤罪起诉,张淑娟若提民事诉讼求偿,法院也可能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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