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R(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台湾存托凭证)所指的是股票在台湾以外地区挂牌的企业,拿出部分股份来台挂牌,也就是第二上市柜公司。知名连一鲍鱼前老板、摩坦利投资公司负责人钟文智2016年涉嫌炒作TDR,一审被认定非法获利4.9亿余元,违反《证交法》重判18年,但中华人权协会召开研讨会,学者专家们认定类似个案已侵害人权。

中华人权协会今天召开记者会和多方学者讨论,针对台湾存托凭证TDR,是否为我国证交法之有价证券,期间的定义涵盖不清,而金管会则引用民国76年台财政900号公告,核定TDR为台湾有价证券,但实质上,TDR是以台湾金融机构为发行机构,发行时没有被列入管理,之后却被主管机关补充认定,人权团体认为此举有侵害人权,立法院应该要修法改正。

前行政院长陈冲会上指出,认定TDR是不是一个有价证券,在民事上是,而刑事上是不是?其实很值得探讨,很多国家在面对这个问题,其实是「民刑分途」 也就是说民事上有一点赔偿责任,但刑事不一定负责,因为刑事是牵扯到人权,所以通常都很严格。

台湾法曹协会理事长李念祖指出,多年来都把有价证券的定义,交给主管机关来定义,这个定义如果涉及刑罚的概念,此举就涉及到空白刑法。李念祖强调,法学或是从宪法保障人权的角度来讲,罪刑法定主义的例外,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会中众人齐声呼吁立法院应尽速修法,减少空白刑法侵害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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